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者:张小霞发布时间:2014-04-18浏览次数:728

各市、县(区)总工会,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,省级各产业(系统)工会,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:
根据全国总工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》和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》的有关规定,省总工会重新修订了《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: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
 
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

2012年9月24日

 

 附件: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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