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部各单位、各部门工会:
我校职工参加福州市总工会开展的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至2015年底已结束,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,决定参加省总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,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和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(单位)在职职工第一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闽工办〔2016〕35号,见附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互助活动项目与内容
(一)互助金标准
互助金80元/人/期,由学校工会统一缴交。
(二)活动周期
每期一年,第一期活动生效时间为2016年7月1日零时起到2017年6月30日24时止。
(三)补助项目(含重大疾病的病种范围及定义)和标准
详见附件。
二、参加人员
校本部工会会员(含延聘和享受二级医保人员)
三、申请补助
(一)申请补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:
1、填写完整的《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和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(单位)在职职工第一期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》,并经所在基层工会审核盖章、主席签名;
2、患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;
3、能够证明住院治疗情况的相关材料(可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),包括出院小结、诊断证明、住院收费票据等;
4、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申请除了提供本条1—3项所列的材料外,还应提供以下材料:(1)门诊病历;(2)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(如CT、磁共振、B超、心电图、病理切片报告单、血液检验报告单、影像学报告等)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;
5、职工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(二)补助金的申请一般应在患病职工出院后的45日内提出,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,应在45日内提出书面报备,说明原因并明确具体申请时间。逾期未提出申请或书面报备的,职工服务中心将不予受理。
四、报名
各学院(部)、处(室)、中心于2016年6月17日前将《第一期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》(附表4,纸质及EXCEL格式电子版,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和盖章)上报校工会;不受理个人报名。
联系人:林洁,联系电话:0591-22862117
附: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和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(单位)在职职工第一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闽工办〔2016〕35号)
中国教育工会j9九游会委员会
2016年5月3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