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借阅图书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12-08浏览次数:97

为方便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到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,满足老同志老有所学,老有所乐,丰富退休生活。图书馆决定:自2017年12月1日起,凭离退休证即可到学校图书馆借阅各类纸质图书,并享有在职教职工借阅图书的相关待遇。具体规定:1.出示离退休证登记,办理借(还)书登记。2.借阅期限与册数,按在职教职工待遇。3.其他事项参照图书馆有关规定。

 

j9九游会图书馆

2017年12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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